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垃圾犯罪集團31


2006.4.11.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故意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共同欺騙我至其住處逞其長久以來之變態色慾性慾、性侵強暴我等等,台灣並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我之全然無辜受害、慣犯變態李文正所有性侵未遂、強制猥褻等等妨害性自主與誹謗等等犯意與犯行、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慣犯變態習性與慣性等等的情況下,故意由執政之總統陳水扁與繼任之總統馬英九直接下令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慣犯變態李文正友人、我的原生家庭、警察機構、檢調機構、法院組織、司法機構、律師團體、社福機構、婦女團體、新聞媒體、醫療院所、宗教團體、企業財團與公司行號、政府機構等等所有公私立大小機關、組織、團體、機構等等,共同故意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仙人跳、詐欺、圖利、騙錢、色誘、不三不四、酗酒、吸毒、墮胎、交友圈亂等等所有種種不實指控控訴與扭曲抹黑、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等等,且在台灣故意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故意無惡不作、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要我的命、殺人滅口、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等等失敗後,台灣除故意積壓、拖延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與誹謗等等情事等等之外,並故意將聯合所有人共同串證說謊、作偽證、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等等之慣犯變態李文正友人邱文雄、嚴亞中妨害名譽誹謗一事以不起訴處理等等,且故意不讓我再議邱文雄妨害名譽誹謗一案、直接剝奪我再議之權利、直接替聯合與協助慣犯變態李文正逞其變態色慾性慾並替其脫罪等等之邱文雄脫罪等等,以故意繼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所有種種不實誹謗污辱與扭曲抹黑、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更故意繼而再以性騷擾取代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犯意與犯行、以性騷擾起訴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一事、以不起訴處理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名譽誹謗一事等等,以及,故意再以公然污辱取代慣犯變態李文正友人嚴亞中妨害名譽誹謗一案等等,以故意在重罪輕判、繼續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的同時,故意更為囂張惡劣的繼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懲處教訓無辜受害的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更故意惱羞成怒的直接聯合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與警察等人共同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拉我的頭去撞車子安全擋風玻璃、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且故意在欲直接將我連同車子一起燒死與燒毀、毀屍滅跡、湮滅證據等等,以及,在擔心無法圓謊、卸責脫罪、脫身自保等等的情況下,除故意直接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公共危險罪、謊稱無辜受害的我自己車禍受傷、沒有人打我、我說謊、神經病、瘋子、不三不四、酗酒、吸毒、色誘、圖利、詐欺、騙錢、仙人跳、交友圈亂、墮胎、提供錯誤之醫療、變相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之外,更由屏東縣政府故意直接出示公文到法院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公共危險罪等等,並於民事庭故意直接以無罪處理邱文雄妨害名譽誹謗一事、不讓邱文雄賠償等等,且故意再以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串證說謊、作偽證、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毆打傷害我、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之慣犯變態李文正友人邱文雄之子邱政均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友人嚴亞中之名義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等等,以故意在替嚴亞中、邱政均、邱文雄、慣犯變態李文正、台灣與所有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等等的同時,故意要我的命、殺人滅口、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到底等等,並故意以公共危險罪名義非法通緝、非法拘提、非法強銬我手銬、強押、綁架、擄我至地檢署、強迫與強逼無辜受害的我買單、勒索、敲詐、圖利、騙錢等等,更故意再以誣告罪之名義非法拘提、非法通緝、非法強銬我手銬、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惡化我的病情、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且故意再次勒索、敲詐、圖利、強行與強制騙錢、強逼我繳保證金、重判無辜受害的我8個月有期徒刑等等,並故意在不開庭審理誣告一案上訴二審的情況下,故意恐嚇威脅我由台北到高雄於上訴狀等等文件上簽名與故意不拿所有文件予我簽名等等,更故意在我簽完名後直接駁回誣告一案之上訴、枉法裁決、維持一審之8個月有期徒刑等等以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且故意在我上訴誣告一案至最高法院後,由最高法院故意積壓、拖延案件等等,並故意在我狀告詐欺、圖利、騙錢、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之律師等等,以及,故意以不起訴處理所有我狀告之律師等等後,故意以敲詐、詐欺、圖利、騙錢等等之勵馨基金會廖美淑之名義再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以故意在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替律師與社福和婦女團體等等脫罪、替台灣與所有人詐欺圖利騙錢等等犯罪行徑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的同時,合理合法化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共同栽贓誣陷我之詐欺、圖利、騙錢、色誘、不三不四等等所有種種不實指控與控訴和扭曲抹黑、合理合法化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等等,且故意聯合廖美淑友人周昀昀、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我的原生家庭共同說謊串證、作偽證、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更故意由最高法院立即將誣告一案發回更審等等,以及,故意以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之名義非法通緝、非法拘提等等以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且聯合我所任職之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故意無故解職、不給付薪資、栽贓誣陷我以竊盜與竊取侵占其公司產品等等,並故意聯合共同欲於台北市政府所舉辦之薪資調解會中強行非法擄人、綁架、非法拘提、強押無辜受害的我到地檢署等等,以直接故意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直接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竊盜與侵佔罪、殺人滅口到底等等,更故意在我未出席該會議、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非法強行擄人、綁架等等失敗不果後,直接故意聯合我所居住地點之湯部院住宅管委會、管理員、社區住戶、我承租房子之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等等共同非法強行闖入與侵入我的住處、強行綁架無辜受害的我、擄人、強押我到地檢署等等,且故意在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殺人滅口失敗等等後,故意於誣告一案之開庭中直接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強押我離開法庭、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與法院故意強行指派之義務辯護律師郭國益共同於法庭內串證說謊、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誣告罪、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並故意再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共同直接串證說謊、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2個妨害公務罪、直接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神經病、精神異常、瘋子等等並故意直接結案等等、直接謊稱無辜受害的我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詐欺、圖利、騙錢、不三不四、酗酒、吸毒、墮胎、交友圈亂、色誘、沒有人打我、我自己車禍受傷等等,且故意在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瘋子等等後,故意再聯合我的原生家庭一再不斷要求與強迫我到醫院做精神鑑定等等,更故意繼而在聯合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湯布院住宅社區與管理員等人共同以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羅助建之妻李燕華之名義故意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罪、非法強扣侵占與竊取我的銀行存款等等的同時,以及,故意以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之名義非法通緝無辜受害的我等等的情況下,故意直接聯合冠世紀不動產羅助建等人、湯布院住宅社區等人、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我的原生家庭共同故意再次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竊盜與侵占罪、非法闖入與侵入我的住處、直接強行綁架無辜受害的我、直接強行擄人與勒索、強行非法將我趕出與驅逐我的住處、強行非法強逼我遷離我的住處、非法拘留無辜受害的我、非法強銬手銬與腳鐐、非法強押我到地檢署與法院、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非法竊取與竊盜和侵占我手中所有的證據、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以故意直接替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罪之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脫罪、合理合法化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故意違法犯罪之所有種種傷天害理行徑與事實和聯合共同密謀與策劃之所有陰謀與詭計等等、直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要我的命、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並故意於非法羈押我期間,再次故意打人、施暴、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以及,故意以手銬腳鐐強押我到醫院做精神鑑定等等,且故意於再次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55天、強迫我做精神鑑定失敗等等後,除故意直接以冠世紀不動產羅助建之名義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直接將我以竊盜與侵占罪起訴等等之外,更故意直接再次聯合所有醫療院所與人員共同不提供協助、給予錯誤之醫療、惡化我的病情等等以直接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瘋子等等、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且故意再聯合我的原生家庭親戚施長寬共同故意欺騙我至其所承包之核能發電廠工程工作等等,以直接在就近監視與監控無辜受害的我、直接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瘋子等等的同時,故意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並在我拒絕到施長寬公司工作等等後,故意由調查局於我到其他公司任職的第一天、剛踏進公司後、即直接拿著由台北地方法院所出示之搜索該公司傳票進入該公司找麻煩、讓我無法工作、丟工作等等,且繼而再故意聯合我的原生家庭友人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慣犯變態卓裕祥共同以工作之名義說謊欺騙我等等,以故意強行性侵強暴我得逞、強逼我以出賣色相與肉體維生、強迫我至酒店與色情場所工作等等,更故意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施長寬等人直接結束誣告一案之審理、枉法裁決、重判我3個月有期徒刑等等,並故意聯合詐欺、圖利、騙錢、傷害等等之GROUPON台灣與歐娜美容共同串證說謊、謊稱沒有騙錢、詐欺、圖利、沒有人傷害我、我的傷是我自己弄的等等,且故意再以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占一案非法通緝等等,並在我揭穿慣犯變態卓裕祥之謊言、揭發其變態行徑等等後,除直接故意聯合慣犯變態卓裕祥共同再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妨害名譽罪等等之外,更故意聯合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欺騙我至其公司、強行綁架、擄我至法院、非法羈押我等等,並故意直接聯合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與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和法院強行指派之義務辯護律師共同強行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竊盜與侵占罪、枉法裁決、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瘋子等等,且在欲繼續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直接繼續再以羅助建之名義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要我的命等等之意圖與行徑被揭發、揭穿、失敗不果後,除故意再次毆打傷害我、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之外,並故意不讓我就醫、接受治療與驗傷、繼續強行將我由台北地方法院綁架到士林地方法院等等,更故意在強押我到士林地方法院開庭、製作不實筆錄、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後,故意積壓、拖延聯合羅助建誣告我之竊盜與侵佔罪、整個案件猶如石沉大海般、迄今全無任何動靜與消息等等,且故意再直接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2個妨害公務罪、謊稱無辜受害的我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等等,以及,故意直接非法通緝、非法拘提等等,更在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全部曝光等等之後,除故意將所有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並直接非法強行強制結案等等之案件與不實罪名全部送執行、非法強行詐欺圖利與騙錢、強行要我的命、殺人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以及,由一再包庇袒護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慣犯變態卓裕祥、GROUPON TAIWAN與歐娜美容等等之台北市政府故意繼續聯合華藏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慣犯變態卓裕翔說謊串證、以不成立處理我檢舉申訴華藏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慣犯變態卓裕翔一事等等之外,並故意再次聯合醫療院所與人員共同串證說謊、做偽證、以不起訴處理我狀告歐娜美容與GROUPON TAIWAN一事等等,且故意不做國家賠償、不道歉、不說事實真相、不開庭審理我要求再審之案件等等,並在我至台北地方法院處理台灣故意以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罪非法通緝一事、台灣故意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失敗等等後,台灣行政院更故意在拒絕國家賠償、說謊造假、謊稱無辜受害的我未載明國家賠償事由、不賠償、不道歉、不說事實真相等等的情況下,故意將我檢舉申訴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一事發回台北市政府再查等等並故意於書狀上寫出其早已清楚知曉之事實、我亦於國家賠償書狀上清楚載明記載相關情事等等之網址與網站、所有情事更全由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共同一手策劃、謊稱其不知曉任何情事與事實真相、卸責脫罪等等,且台北市政府更故意積壓、拖延案件、迄今全未處理、未安排開會日期、案件迄今全無動靜與下文等等,並由承辦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故意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罪一案之蔡羽玄故意繼續積壓、拖延案件、繼續於開庭時謊稱其會調所有卷宗到案並讓我影印開庭筆錄與開庭錄音光碟、繼續於開庭結束後全然不調任何卷宗與完全不讓我影印開庭筆錄與開庭錄音光碟等等,以及,由法院與檢調繼而故意再說謊造假、謊稱無辜受害的我逃亡與藏匿、直接侵占與竊占誣告一案由我的原生家庭父親尤品富所繳納之保證金、圖利、詐欺、騙錢等等,以在故意聯合我的原生家庭共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利用我的原生家庭共同串證說謊、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後,以及,所有陰謀與詭計全部曝光、我發表垃圾犯罪集團系列之相關文章等等後,故意與我的原生家庭撇清關係、推卸責任、卸責脫罪、替自己圓謊與脫罪、惱羞成怒懲處教訓我的原生家庭、和我的原生家庭劃清關係、劃分與區分界線、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更以故意繼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要我的命、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並由蔡羽玄再故意安排2013.12.3.審理妨害公務罪一案等等,以故意直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罪、謊稱無辜受害的我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詐欺、圖利、騙錢、仙人跳、色誘、不三不四、酗酒、吸毒、墮胎、交友圈亂、沒有人打我、我的傷是我自己弄的種種不實誹謗污辱與扭曲抹黑、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要我的命、殺人滅口到底等等,且一向視金錢與利益為生命、重視金錢與利益更勝自己親生女兒、為金錢與利益不惜犧牲殘害與謀殺親生女兒等等之我原生家庭與為金錢與自身利益聯合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之我的原生家族,更在故意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全然未見其不服任何判決與上訴、完全不見其為我喊冤與叫屈或伸張正義與捍衛權利、全然配合與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不告知我所有相關情事與判決、說謊欺騙、聯合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共同替他們自己所有的犯罪行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的情況下,於得知『錢』被沒收等等後立即上訴、替自己伸張權利、為自己喊冤與叫屈、捍衛自己的權利與金錢和利益、為自己與錢奮戰等等,法院並在故意一再聯合我的原生家庭與家族共同串證說謊、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不寄判決書或任何文件予我、亂寄判決書與文件、不想讓我收到文件與判決書就亂寄不讓我收到、不懷好意別有用意目的不法迫害與謀殺我等等想讓我收到的判決書與文件就會寄予我並讓我收到等等的情況下,故意寄予我尤品富不服誣告一案保證金沒收一事之不上訴文件等等,台灣總統馬英九更故意再直接指示台北市政府寄出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慣犯變態卓裕翔等情之開會通知等等,以故意直接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所有種種不實罪名與指控控訴和扭曲抹黑、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詐欺、圖利、騙錢、仙人跳、色誘、不三不四、酗酒、吸毒、墮胎、交友圈亂、沒有人打我、我的傷是我自己弄的種種不實誹謗污辱與扭曲抹黑、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脫罪、要我的命、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並繼而再以羅助建之名義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以慣犯變態卓裕翔誣告我以妨害名譽一事起訴我等等、以GROUPON TAIWAN 與歐娜美容之名義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誣告罪等等、以我狀告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一案之名義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以誣告罪、以慣犯變態李文正之名義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等等,且再直接強行與強制執行所有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我之不實罪名等等,更再漫無止盡上訴與永不停止的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進行、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到底等等。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當天,台灣即故意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違法犯罪、傷天害理、無惡不作、強行強制、蠻橫無理、強勢強權等等的故意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以在故意醜化、扭曲、抹黑、污辱無辜受害的我、扭曲打壓事實真相、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的同時,故意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並在故意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於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與誹謗等等犯意與犯行之事發地點即台灣南部,故意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謊稱無辜受害的我以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詐欺、圖利、騙錢、不三不四、酗酒、吸毒、墮胎、交友圈亂、色誘、沒有人打我、我自己車禍受傷、要我的命、殺我滅口等等後,故意再於我到台灣北部台北後,再次故意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謊稱無辜受害的我以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詐欺、圖利、騙錢、不三不四、酗酒、吸毒、墮胎、交友圈亂、色誘、沒有人打我、我自己車禍受傷、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更打算與計畫無論我到台灣哪一個城市或鄉鎮、去到哪裡、走到哪裡等等,這些所有相同與類似的不法迫害與謀殺、不實罪名、扭曲抹黑、誹謗污辱等等便會再次「上演」與「重演」等等,故意再次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謊稱無辜受害的我以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詐欺、圖利、騙錢、不三不四、酗酒、吸毒、墮胎、交友圈亂、色誘、沒有人打我、我自己車禍受傷、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且這些所有故意的不法迫害與謀殺,除了只會繼續、不斷、永不停止的上演與重演等等之外,更只會更加殘忍、兇暴、惡劣、兇殘、無恥等等,直到我完全沒命、徹底要我的命、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為止等等,以故意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進行,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


2007.3.28.我被毆打傷害與謀殺當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麼?除了我被打、被殺、頭部被拉去撞車子安全擋風玻璃、失憶、昏迷等等之外,還發生了什麼?我被性侵、強暴、強姦、強拍裸照、所有過程更被全程錄影等等,且所有的照片與影片更早已四處散布、流傳、廣為傳閱與散佈等等!這些所有的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等等還能做出什麼!所以,那一堆的警察會一天到晚故意拿著相機與錄影機、滿臉猥褻笑容的對著我拍照與錄影,所以,那一堆的檢察官與法官會一看到我便目不轉睛的死盯著我看與發傻、眼睛看得都快掉下來、口水都快流下來、滿腦子變態想法、一天到晚想非法羈押我、強行扒光我衣服、性侵強暴我等等,所以,那一個慣犯變態卓裕翔會故意拿李宗瑞性愛光碟給我看、想性侵強暴我、更想欺騙與強迫我從事色情行業、以出賣色相與肉體維生等等!


2006.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所有的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等等,除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之外,更故意同時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滿足與逞台灣與慣犯變態李文正和所有人之變態色慾性慾、獸性獸行等等!


李宗瑞性愛光碟散佈一案為何找不到散佈的人?因為散佈的人包括警察!且警察更因勒索不成,變相的四處散布!而淫魔李宗瑞會有事嗎?在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故意以「年」為單位的清楚知曉淫魔李宗瑞的惡劣行徑、故意一再縱放李宗瑞、故意讓更多無辜受害者受害等等,以及,故意於事情爆發、舉世皆知等等後依然故意聯合李宗瑞一同『演戲』、繼續保護淫魔李宗瑞、提供A4紙張予淫魔李宗瑞遮臉、不銬淫魔李宗瑞手銬、禮遇淫魔李宗瑞、對淫魔李宗瑞呵護至極等等以避免淫魔李宗瑞被殺死、被罵死、也同時替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脫罪等等的情況下,請睜大雙眼看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最後會如何替淫魔李宗瑞脫罪、讓淫魔李宗瑞全身而退!


這,就是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


一個替變態與犯罪者脫罪國家!


一個殺無辜受害者、保護變態與犯罪者的國家!


一個為了扭曲打壓隱瞞事實真相,無所不做、殺無辜受害者滅口的國家!


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身上所發生的一切就是最好的證明!


2006.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全是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不法迫害與謀殺,且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的所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等等犯罪者在故意違法犯罪、傷天害理等等後,除一律全無羞恥、羞愧、悔意、廉恥與羞恥心等等之外,更極為驕傲、自毫、開心得意於自己所有違法犯罪、傷天害理、害人、殺人等等之心態與行徑等等,更全部一律在聽到所謂的「以法律途徑處理」、「以法處理」、「依法處理」、「以法解決」等等,聽到「法」字後,笑的與得意的更為猖狂、狂妄、開心與得意、全然有恃無恐的更為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等等,台灣所謂的「法」,不是保護無辜受害者、捍衛事實與真理的工具,台灣所謂的「法」,是替變態與犯罪者脫罪的工具,更是替變態與犯罪者殺人的工具,是殺無辜受害者的工具,台灣與其所謂的法,除與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等等所有犯罪者全部勾搭、串連、站在同一陣線、全為一體、全是生命共同體等等之外,更故意聯合所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等等犯罪者共同一起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隱瞞事實真相與脫罪、殺無辜受害者、要無辜受害者的命、殺人滅口等等,且垃圾犯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所有的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等等更自恃所謂的「法」是其所訂、是其所管、是其所掌、進牢絕對不會是他們、賠錢也絕對不會賠他們自己的錢、錢是由台灣這一座島上的人民所繳的納稅錢所賠、進牢是由替死鬼或這一座島上的人民進牢、這一座島上的人民開心快樂與愚蠢至極的被他們操控與玩弄並不遺餘力替他們不法迫害與謀殺和誹謗污辱羞辱欺壓無辜受害者、有事與出事的人絕對不是他們、他們絕對能全身而退等等的情況下,全然毫無畏懼、恐懼、更囂張、狂妄、猖狂等等的任意、恣意為所欲為、胡作非為、違法犯罪、傷天害理等等的殺無辜受害者、要無辜受害者的命、殺無辜受害者滅口等等,更在殺無辜受害者、害無辜受害者、殺無辜受害的人滅口等等時,全無羞愧與廉恥等等,並極其享受殺無辜受害者的過程與快感等等,更開心得意與驕傲自滿的滿心與滿臉的喜悅、開懷、得意、驕傲、開心、放聲開懷大笑等等!


台灣就是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的殺人機器!


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不要臉!


死不足惜!


人人皆可誅之!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所有的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必須全部被嚴厲教訓,更必須全部為其所有畜生不如的心態與行徑和所做所為付出嚴厲代價!


一個都別想跑!


我絕對讓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所有的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為免再有任何「人」、任何無辜受害者被台灣這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不法迫害與謀殺,為免在我身上發生的一切再次發生在另一個人身上,為免另一個無辜受害者再發生相同的事件,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所有的垃圾、變態、妓女、殺人犯必須全部被嚴厲懲處,更必須全部付出嚴厲代價,且全世界都應該清楚知曉在我身上發生的所有事情,世界上的每一個人更都應該清楚知道台灣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替變態與犯罪者脫罪、殺無辜受害者滅口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嚴厲譴責、斥責、撻伐、懲處台灣!


我絕對保護所有的無辜受害者、捍衛正義與真理到底!


我更絕對讓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所有的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畜生不如的垃圾,全部到我面前跪、進牢、賠錢、去死!


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


畜牲不如就是畜牲不如!


垃圾就是垃圾!


不要臉,更死不足惜!


人人皆可誅之!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去死!















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垃圾犯罪集團30-1



2006.4.11.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故意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慣犯變態李文正友人、我的原生家庭、警察機構、檢調機構、法院組織、司法機構、律師團體、社福機構、婦女團體、新聞媒體、醫療院所、宗教團體、企業財團與公司行號、政府機構等等所有公私立大小機關、組織、團體、機構等等,共同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隱瞞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種種不實指控控訴與扭曲抹黑、要我的命、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到底等等,更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掩飾隱瞞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之事實到底等等,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詭計到底等等。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台灣就是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不要臉更死不足惜!


以下為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在所有陰謀與詭計全部曝光、我發表所有相關文章等等後,由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故意直接指示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等等共同故意說謊造假、偽造文書、違法犯罪、傷天害理等等陸續寄出予我之信件內容,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依計畫故意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

1)「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函。受文者:被告尤薇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1015。發文字號:屏院崑刑道聲1021274字第1020028680號。。主旨:本院受理102年度聲字第1274號被告尤薇雅等聲請沒入保證金一案,具保人尤品富不服裁定,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謹檢卷送請核收。說明:一、附送第一審卷2宗、抗告狀1件、送達證書1件、裁定正本10件、刑事判決正本資料帶1件、卷證標目1件。二、本案嗣後如欲補提上訴理由書狀或投遞其他書狀,請逕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正本: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副本:台灣屏東地方法遠檢察署(敬股檢察官)、被告尤薇雅、具保人尤品富。院長莊坤山、法官羅森德決行。」

2)「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228號。抗告人即具保人 尤品富  住屏東縣恆春鎮四溝路307   居屏東縣恆春鎮福德路16號。被告  尤薇雅  女(民國651123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T222511305  住屏東縣恆春鎮龍水里龍泉路1989  居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791786  通訊地址台北郵局43171號信箱。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918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27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抗告駁回。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被告尤薇雅(下稱被告)因誣告案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惟於該案偵審期間被告在屏東看守所被羈押,經具保人提出新台幣(下同)5萬元具保金後,被告在看守所2個月始釋放,又被告在屏東看守所關2次各2個月,合計4個月,遠超過本案刑期3個月,再者,具保人目前無業急須該筆保證金還債,爰請求撤銷原裁定云云。二、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訂有明文。三、經查:(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尤薇雅前因誣告案件遭羈押,於審理中,經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於民國98120日指定保證金5萬元,並經抗告人即具保人尤品富(下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將被告釋放。又被告因上開誣告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上更(一)字第24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復因妨害公務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740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前開二案件嗣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並移送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等情,有上開裁判書、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保證金收據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二)嗣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前開刑事案件裁判確定後,依被告之戶籍地址「屏東縣恆春鎮龍水里龍泉路1989號」及現住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791786樓」、「台北郵局第43171號信箱」,通知被告於102410日上午時許到案執行,被告經合法送達後,但被告未到案執行,且拘提無著之事實,有送達證書、拘票、拘提報告書在卷可稽(見執行卷第56811頁)。是被告逃匿之事實,應勘認定。再者,檢察官依具保人指定送達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福德路16號」,通知具保人於102410日上午10時前,通知(或帶同)受刑人到案執行,復依具保人戶籍地址「屏東縣恆春鎮四溝里四溝路307號」,通知具保人102816日上午10時前,通知(或帶同)受刑人到案執行,而該通知分別於102328日、102731日寄存於送達地之派出所,業已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有送達證書、通知函可按(見執行卷第6頁背面、715頁),且被告迄今仍未在監在押,亦有台灣高等法院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證。是被告既經合法傳喚、拘提無著、顯已逃匿,揆諸前開規定,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自應沒入之。(三)、另依卷附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清查被告全部入出監資料(本院卷第12頁)所記載為:「(1)被告因本件誣告案件於971127入屏東看守所,98120日因當庭釋放出所(羈押55日);(2)被告因竊盜案於10115日入台北女看守所,至101222日因借提出所;(3101222日被告入高雄看守所,101224日因解還借提送還出所;(4101224日被告入台北看守所,101229日因當庭釋放出所;(5101928日被告入台北看守所,101109日因當庭釋放出所」等情,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可按,並無抗告人所述「於此誣告案審理期間被告在屏東看守所被關押2次各2個月合計4個月,遠超過本刑3個月」之事,況被告本案誣告所處有期徒刑3月已與妨害公務案件所處有期徒刑6月,經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已如前述,當無抗告意旨所謂因該案件而遭羈押4個月、羈押期間超過本刑之情形,是具保人此部分抗告容有誤會。又具保人所繳納保證金是否沒入,與具保之被告是否逃匿有關,而與具保人目前有無職業,是否急需該筆保證金周轉並無關聯。則具保人以其目前無業急需該筆保證金還債,縱然屬實,與具保人所繳納保證金沒入與否無涉,具保人此次部分抗告亦非可採。四、綜上,被告既經合法傳喚、拘提均未著,被告已有逃匿之事實,原審裁定將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5萬元沒入,經核並無不合,具保人猶執前詞提起本件抗告,指摘原審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訴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1025。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翁慶珍、法官孫啓強、法官莊飛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21025。書記官黃月瞳。」

3)「台北市政府函。。受文者:勞工姓名代號10139436400君。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111。發文字號:府勞就字第10236285201號。。主旨:有關勞工姓名代號10139436400君申訴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雇主應盡工作場所性騷擾義務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94日勞訴字第1020008648號函辦理。二、有關勞工姓名代號10139436400君申訴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雇主應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一案,經本府勞動局102124日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48次會議評議性別歧視(僱主應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不成立,並於102222日將評議結果及審定書等發函通知雙方當事人,勞工姓名代號10139436400君因不服前揭處分於10237日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訴願,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94日勞訴字第1020008648號函表示,本件尚有疑點未查明,故本件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故依前揭訴願決定撤銷本府102222日府勞就字第10139436400號函處分。三、另為配合本市性別工作平等會之召開,本案將排定提送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53次會議審議(預訂於10211月下旬召開),並於前揭會議另為適法之處分。正本: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勞工姓名代號10139436400君。市長郝龍斌。」、「真實姓名對照表。案由:姓名代號10139436400號君申訴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僱主應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一案。申訴人姓名代號:10139436400號。職稱:求職者。申訴人真實姓名代號:尤薇雅。事業單位名稱: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單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269652室。申訴人面試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1383樓。性騷擾相對人姓名代號:10139436401號。性騷擾相對人真實姓名:卓裕翔。性騷擾相對人身分證字號:無確切資料。性騷擾相對人任職之事業單位名稱: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性騷擾相對人任職之事業單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269652室。」

以下為2013.10.24. 寄至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相關機構之內容,以及,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故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等等以依計劃故意強行與強制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他們自己脫罪到底等等之回覆:

    以下為2013.10.24. 寄予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

   犯馬英九之信件內容,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並故意直接指示垃圾犯罪集團、世

   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等等故意於信箱中直接標示為「可

   寄發」等等,且故意未將信件寄出予我並一直維持此狀態直至2013.10.30.等等,

更故意在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故意一天到晚非法跟蹤無辜受害的

我與三張黎郵局故意通風報信等等的情況下,故意於我在2013.10.28/29.接連2

天到郵政信箱處檢查信件是否已送達等等後,故意於我第3天未到郵局後,立即

2013.10.30.當天更改總統府信箱之內容等等,並故意直接指示三張黎郵局於

信件上直接標示2013.10.30.收到信件等等,以在故意於2013.10.31.「禮拜四」

讓我收到上列所列之第2封公文內容等等的同時,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

心得意的清楚告知我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

恥、開心得意的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之心態與行徑等等,且在我於

2013.10.31.至我所設立郵政信箱之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中華郵政三

張黎分局檢查信件、領取信件時,未於當天負責領取信件業務、清楚知曉垃圾犯

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所有種種惡劣違法犯罪行徑並聯合與其共同違法犯

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更早已清楚知曉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故意

指示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三張黎郵局故意於「禮拜四」將信件置

放於我的郵政信箱中等等以讓我於「禮拜四」領取信件等等情事等等之垃圾犯罪

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中華郵政三張黎分局垃圾妓女殺人犯黃彩蘭(見垃圾

犯罪集團17與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並故意於一看到我走入郵局後,立即

馬上故意迫不及待、開心得意的放大音量大聲說話、放聲大笑、提高與放大音量

說話與大笑、不做事、閒聊與開懷得意、開心得意的放聲大笑、滿臉全然不掩飾

的開心得意、驕傲自滿等等,以在故意諷刺、嘲笑、譏諷、羞辱無辜受害的我等

等的同時,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驕傲自滿的清楚告知我垃圾犯

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所有的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共同故意開心

得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

有人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到底到底等等之心態、行徑、事實等等,並在我連

看都懶的看他、連理都懶的理他、完全將其視為空氣、繼續領我的信件等等的情

況下,故意繼續全然忝不知恥、囂張惡劣、開心得意的全不停止其刻意大聲講話

與放聲大笑、嘲笑、譏諷、羞辱之種種心態與行徑等等。

 

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信件確認成功通知

public_web@oop.gov.tw (public_web@oop.gov.tw)
10/24/2013
To: annabelle1123@hotmail.com

·                        
From:
Public_web@oop.gov.tw You moved this message to its current location.
Sent:
Thursday, October 24, 2013 5:25:09 PM
To:
 
親愛的網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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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來信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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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碼:EKRN9JX

E-mail
annabelle1123@hotmail.com姓  名:尤薇雅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信件編號:20131035680發信對象: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台灣
內  容: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發信日期:102-10-24
驗證日期:102-10-24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民意信箱填寫寄發。
 


    以下為2013.10.25.1:20PM 至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總統府信箱查詢之結果:



姓 名
尤薇*
來信填寫之E-mail
annabelle1123*********com
地 址

電 話

分 類
其他
來信日期
2013/10/24 下午 05:23:00
狀 態
可寄發
發信對象
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台灣
內 容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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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514 -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 98-11-24

320531 -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 98-11-24

175347 - 整個屏東縣政府, 警政單位,司法單位接受關說!!! 請幫我主持公道, - 96-2-11

319720 - 台灣之恥 - 98-11-19

319805 - 台灣之恥 - 98-11-19

39586 - 台灣政 - 98-11-24

39502 - 台灣之恥 - 98-11-19

25033 - 恆春警察瀆職與疑似傷害 - 96-4-10

24081 - 整個屏東縣政府, 警政單位,司法單位接受關說!!! 請幫我主持公道, - 96-2-11



◎以下為2013.10.31. 至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總統府信箱查詢之結果:


姓 名
尤薇*
來信填寫之E-mail
annabelle1123*********com
地 址

電 話

分 類
其他
來信日期
2013/10/24 下午 05:23:00
狀 態
「本府已留供參考」
發信對象
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台灣
內 容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回覆時間
2013/10/30 上午 07:40:00
回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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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31 -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 98-11-24

39586 - 台灣政 - 98-11-24

39502 - 台灣之恥 - 98-11-19

25033 - 恆春警察瀆職與疑似傷害 - 96-4-10

24081 - 整個屏東縣政府, 警政單位,司法單位接受關說!!! 請幫我主持公道, - 96-2-11




垃圾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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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 台灣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Thursday, October 24, 2013 5:23:46 PM

未回覆。經查詢為以上所顯示之內容。
行政院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 台灣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垃圾變態殺人犯江宜樺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Thursday, October 24, 2013 5:42:09 PM

未回覆。亦未提供網路查詢機制。
司法院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 台灣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垃圾變態殺人犯賴浩敏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2013/10/24,6PM~

未回覆。亦未提供網路查詢機制。
監察院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 台灣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垃圾變態殺人犯王建煊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Thursday, October 24, 2013 6:15:16 PM

未回覆。經查詢為:

其他一般院內行政事務案件回覆


網路陳情登錄時間:
民國102/10/24 18:14:54
院務興革登錄確認信函時間:
民國102/10/24 18:28:43
陳情人姓名:
尤薇雅
陳情摘要: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 台灣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垃圾變態殺人犯王建煊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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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 台灣
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垃圾變態殺人犯王建煊打算何時到我面前下跪? 更打算何時說出事實真相、進牢、賠錢、去死?
陳訴人身分是否要求保密:
不要保密
本院答覆內容:
台端所陳情之案件,已交由本院主辦單位依規定處理,請靜候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