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日 星期日

垃圾犯罪集團26


2013.5.31.我到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處理台灣故意由台北地方法院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妨害公務罪並故意非法通緝一事,台北地方法院除故意讓我在法警室等待1個多小時之外,更由承審之法官故意致電法警室要求6名法警陪同開庭等等,我更於開庭時始知曉案件承審之法官已由承審之台北地方法院垃圾妓女何俏美故意更換為垃圾變態蔡羽玄等等,且在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從未停止故意非法竊聽、非法跟蹤、明知我現居地地址等等的情況下,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台北地方法院除故意再次於卷宗中逕自將我的戶籍地址(屏東縣恆春鎮龍水里龍泉路1989號)造假捏造為我的居住所之外,並再次自行逕自於卷宗中列出過往我的通訊地址與逕自造假捏造為我的居住所等等(屏東縣恆春鎮福德路16號、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536樓之3、台北郵政43-171號信箱等等),垃圾變態蔡羽玄更故意謊稱其找不到我、無法聯絡我、卷宗中的地址是由前案中找出等等替其非法通緝與自行逕自捏造我的居住所等事說謊、卸責、圓謊、脫罪等等,且故意在垃圾變態蔡羽玄所謂的「前案」(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卷宗資料中清楚記載有我的聯絡電話、法院亦有致電予我、我於台灣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一案中要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與卷內筆錄影本等等狀內更清楚載明我的聯絡電話等等情況下,故意謊稱沒有我的聯絡電話、找不到我、無法聯絡我、要求我提供聯絡電話以利後續連絡等等,並故意出示台北地方法院故意在明知我人在台北、我於台北現居地地址、台北地方法院將第一次與唯一一次開庭通知寄至我位於台北的郵政信箱(台北郵政第43-171號信箱)、我親自簽收台北地方法院所安排的第一次與唯一一次開庭通知、我未到庭開庭、台北地方法院於第一次與唯一一次寄出開庭通知與安排開庭後即未再寄出開庭通知與安排開庭、台北地方法院故意於第一次與唯一一次安排開庭後即立即非法通緝等等的情況下,故意要求恆春警察到南部(恆春鎮福德路16號)非法拘提、說謊造假捏造製作與事實全然不符之情事於卷宗中之相關資料等等替台北地方法院故意非法通緝一事說謊、卸責、圓謊、脫罪等等,且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謊稱本來就可以通緝等等,更在我要求其出示、翻出、證明哪一條法律、法規、法條規定在未出席第一次開庭後即可非法通緝等等後心虛的說不出話、沉默不語等等,並故意忝不知恥的謊稱之前所有的事情全都與他無關、現在案件由他處理、他會要求書記官於下禮拜打電話與我確認領取卷內筆錄影本和法庭錄音光碟等等之時間、他是要來處理事情、伸張我的冤屈與委屈等等,且在垃圾變態蔡羽玄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的謊話連篇、將通緝結案通知書交予我等等並故意謊稱我可以離去後,垃圾變態蔡羽玄更故意在明知我未到法院前全然不知曉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臺灣之台北地方法院故意將台灣不法迫害我之2個妨害公務罪分案個別處理而非一併處理、我從未收到任何來自於另一個台灣不法迫害我的妨害公務罪之開庭通知、臺灣故意不法迫害我的另一個妨害公務罪故意不寄開庭通知予我並故意直接非法通緝、我未到法院前根本不知曉台灣故意不法迫害我的2個妨害公務罪分別故意非法通緝、垃圾變態蔡羽玄交予我的通緝結案通知書內清楚載明台北地方法院併案處理2個台灣不法迫害我之妨害公務罪非法通緝一事、法警室之法警表示另一個案件之通緝已經直接撤銷、垃圾變態蔡羽玄於開庭時已直接備妥2個案件之卷宗並出示卷宗替台北地方法院非法通緝一事說謊狡辯與卸責脫罪等等的情況下,故意交代書記官要求法警叫住已經走出法庭的我、陪同一起開庭的法警叫住已經走出法庭的我並告知書記官找我、書記官故意走出法庭、告知已經離開法庭的我還有另一個妨害公務的通緝案件要處理、要求我再多等待20分鐘左右、拿著臺灣故意不法迫害我的2個妨害公務罪案件卷宗往他處走等等。







在我再度由3名法警陪同開庭,並於走進法庭後立即表達我的怒氣、毫不客氣的直接揭穿垃圾變態蔡羽玄之謊言後,垃圾變態蔡羽玄除故意繼續囂張惡劣、忝不之恥的謊稱他剛剛沒有注意到有2個不同案件、剛剛只處理一個案件、現在這個案件是我被羈押當天的妨害公務罪、這2個案件可能都由他一併處理等等之外,並故意繼續囂張惡劣、忝不之恥、開心得意的再以相同問題製作筆錄要求我回答等等,且在我全然不理會、不回答、充耳不聞其所說所問、看都不看他等等後,垃圾變態蔡羽玄除心虛的立即要求書記官馬上離開法庭去拿其早已安排故意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並早已將通緝歸案證明書等等相關文件交予相關人等之通緝歸案證明書等等之外,更故意在書記官立即跑出法庭後,故意繼續囂張惡劣、忝不之恥、開心得意的問我是否要將他換掉等等,且在我繼續充耳不聞其所說所問、完全不說話、書記官返回法庭內、我繼續全然不理會垃圾變態蔡羽玄等等後,垃圾變態蔡羽玄除故意在我故意直接打哈欠、詢問我的身分證、要求其歸還我的身分證後,心虛的立即將我的身份證還給我、直接不製作筆錄、直接不開庭、直接列印筆錄讓我簽名、直接將通緝歸案證明書交予我、直接結束開庭、直接讓我離開等等之外,更在我離開法庭前全然憤怒的說:「我會讓你付出代價,不要臉!垃圾!」後,心虛的立即拔腿開門就跑等等。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幫!


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骯髒、、卑鄙、無恥、下流、賤!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去死!










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垃圾犯罪集團25




1. 我的舅舅林勝安。







2. 2006.4.9.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的舅舅林勝安是唯一的在場證人。




3. 慣犯變態李文正於事發前,故意先在家中客廳電視上置放其與我舅舅生前合照之照片,並故意不斷提起我的舅舅以我的傷悲逞其預謀與策畫許久之變態色慾與性慾、性侵強暴我等等。



(事發現場圖一)
我和慣犯變態李文正本來各自坐在不同的沙發上,李文正在我左側。








(事發現場圖二)
慣犯變態李文正故意在不斷提起我的舅舅、引起我的傷悲等等後,故意假借拿衛生紙給我擦眼淚、坐到我身旁的沙發上、直接往我身上撲等等!






4. 2006.4.9.台灣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慣犯變態李文正故意協同ㄧ向替其慣犯變態習性與慣性處理善後之好友邱文雄、蔡麗美夫婦共同至其久未拜訪之我原生家庭父母尤品富、林青璇住處,主動提供利益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以聯合我的原生家庭父母逞其長久以來之變態色慾性慾、性侵強暴我得逞,我的原生家庭父母並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於2006.4.11.共同欺騙我至其住處逞其變態色慾性慾與獸性獸行等等,台灣並在我逃脫報警後,故意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我之全然無辜受害、慣犯變態李文正所有故意詐騙、妨害性自主、性侵與強暴未遂、強制猥褻、性騷擾、誹謗、污辱等等犯意犯行與慣犯變態習性慣性等等的情況下,故意千方百計、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剝奪、侵犯、無視無辜受害的我身為受害者與身為人的所有的權利、尊嚴、自由等等,故意凌虐、羞辱、凌遲、謀害、殘殺、虐待、折磨、欺壓、凌辱、施暴、毆打、傷害、謀殺、打人、殺人、要我的命、至我於死地、奴役、奴隸、性騷擾、性侵、強暴、逼良為娼、賣淫、拘提、通緝、羈押、拘捕、居留、誘拐、擄人、綁架、劫持、監禁、關押、刑求、拷問、酷刑、強制與強迫我消失、逼我發瘋、逼我自殺、讓我的健康無藥可醫、讓我的健康永無法痊癒並承受終身之劇烈病痛折磨、終其一生保受病痛與病魔折磨、讓我死於非命、殺人滅口等等,更故意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失敗)→公共危險罪→誣告罪→竊盜與侵佔罪→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罪→竊盜與侵佔罪→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誣告罪→妨害名譽罪→誣告罪、神經病瘋子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懲處教訓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騙錢圖利勒索敲詐詐欺、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圓自2006.4.11.李文正妨害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到底等等。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暸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幫!


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骯髒、、卑鄙、無恥、下流、賤!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去死!











垃圾犯罪集團24-1



在台灣由陳水扁執政擔任總統期間(見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未來我更會出書詳述所有事實經過與細節詳情),自小看我長大、長期變態注意、愛戀、垂涎我許久之台灣前核三場展示館館長李文正,在得知一向保護與疼愛我之舅舅林勝安過世、我傷痛不已欲出國進修、我的原生家庭父母尤品富與林青璇千方百計反對與阻撓以強迫我留在台灣利用我得到更多利益與錢財等等後,立即欣喜若狂、喜出望外、迫不及待的故意於2006.4.9.協同一向替其慣犯變態行徑處理善後打壓隱瞞之好友邱文雄、蔡麗美夫婦共同至其久未拜訪之我原生家庭父母尤品富、林青璇住處主動提供利益予尤品富與林青璇,並聯合滿腦子只有金錢與利益、迫不急待利用我得到更多利益與錢財之尤品富與林青璇共同於2006.4.11.以「人生未來規劃」為由欺騙我至其住處逞其長久以來之變態色慾性慾、性侵強暴我等等,台灣更在我逃脫報警後,由陳水扁故意直接下令保護慣犯變態李文正、包庇袒護慣犯變態李文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共同密謀與策劃陰謀與軌計、懲處教訓無辜受害的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除故意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我之全然無辜受害、慣犯變態李文正所有故意詐騙、妨害性自主、性侵與強暴未遂、強制猥褻、性騷擾、誹謗、污辱等等犯意犯行與慣犯變態習性慣性等等的情況下,故意將全然無辜受害的我以有罪之人處理、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騙錢圖利敲詐勒索詐欺、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仙人跳、詐欺、圖利、色誘、騙錢、酗酒、吸毒、不三不四等等種種不實扭曲抹黑與誹謗污辱等等之外,並故意直接聯合律師團體、社福機構、婦女團體、新聞媒體、醫療院所、宗教團體、企業財團與公司行號等等本即與台灣政府息息相關、利益共存之所有公私立機關、組織、團體、機構等等共同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打壓扭曲隱瞞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詐欺圖利騙錢勒索敲詐、誹謗污辱無辜受害的我、扭曲抹黑無辜受害的我以種種不實指控控訴與栽贓誣陷、懲處教訓無辜受害的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至我於死地、要我的命、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且故意聯合協助慣犯變態李文正逞其變態色慾與性慾之邱文雄、蔡麗美、邱政均(邱文雄之子)、嚴亞中(李文正與邱文雄之友人)、尤品富、林青璇等人共同說謊、欺騙、打壓、隱瞞、扭曲、造假、作偽證等等,更故意聯合邱文雄、蔡麗美、邱政均、嚴亞中、尤品富、林青璇等人共同恐嚇、威脅、嘲笑、譏諷、誹謗、污辱、強迫無辜受害的我私底下和解、欲以暴力與武力處理解決等等,更故意枉法濫權、說謊造假、不蒐集證據、摧毀證據、破壞證據、偽造文書、製作與偽造假證據、非法竊聽跟蹤、到處囂張惡劣散布不實流言流語、誹謗污辱、嘲笑譏諷等等,並故意在無所不用其極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失敗不果後,除故意一方面直接說謊造假、枉法濫權等等以性騷擾取代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之犯意與犯行、以性騷擾起訴慣犯變態李文正等等之外,更故意一方面以不起訴處理慣犯變態李文正妨害名譽一罪、繼續栽贓誣陷、扭曲抹黑我以仙人跳、詐欺、圖利、色誘、騙錢、不三不四、酗酒、吸毒等等種種不實誹謗污辱與指控控訴等等,且故意直接聯合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警察等等共同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致我於死地、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拉我的頭去撞車子安全擋風玻璃、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更在擔心光明正大直接殺人滅口之事實與事蹟無法隱瞞、打壓、更無法卸責脫罪與脫身等等的情況下,故意臨時更改直接要我的命、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將我連同車子一起燒毀、毀屍滅跡等等之計畫等等,且故意直接聯合119消防人員、恆春旅遊醫院、恆春南門醫院、恆春戴外婦產科、高雄阮外科、尤品富、林青璇等等再直接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公共危險罪、謊稱我自己喝酒車禍受傷、謊稱沒有人打我、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瘋子等等,並故意直接聯合所有醫療院所與人員共同提供錯誤之醫療、惡化我的病情、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要我的命、至我於死地等等,屏東縣縣長曹啟鴻更故意直接出示公文至法院、直接要求法院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公共危險罪等等,更故意在直接故意不調查、不偵查、不審理公共危險罪、直接將公共危險罪合併於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一案之審理中中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失敗不果後,故意繼續以性騷擾取代李文正所以惡劣妨害性自主之犯意與犯行、繼續栽贓誣陷無辜受害的我以仙人跳、詐欺、圖利、色誘、騙錢等等不實誹謗污辱與扭曲抹黑等等,且故意直接聯合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共同再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直接再次合併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一事與公共危險罪、直接「弄」一個誣告罪給我等等,並故意直接將公共危險罪送執行、直接以公共危險罪名義非法通緝、非法居留、非法綁架無辜受害的我、強押與強迫無辜受害的我「買單」、強行勒索騙錢圖利敲詐詐欺等等,馬英九更在取得台灣政權、擔任總統一職後,故意直接下令以誣告罪名義非法拘提、非法通緝、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惡化我的病情、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要我的命、至我於死地等等,且故意直接枉法濫權、說謊造假、枉法裁決等等直接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栽贓污陷我以精神異常等等,並故意不開庭審理誣告一案之二審等等,且故意在根本不開庭審理誣告二審的情況下,故意打電話說謊欺騙與恐嚇威脅我、惡劣要求我由台北到高雄在我自己撰寫的狀子上簽名、囂張佯稱若我不到高雄簽名就立即將誣告二審上訴駁回、惡劣只拿一份我所撰寫的狀子讓我簽名而非我所撰寫的全部狀子等等,更在我到高雄簽完名後,故意直接將誣告上訴二審之案件駁回等等,並在我上訴誣告一案至三審後,除故意由最高法院積壓、拖延誣告一案之案件等等之外,並故意再聯合台大、北醫、榮總、振興、長庚、亞東等等醫療院所與人員共同說謊造假、惡化我的病情、毒害無辜受害的我、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瘋子、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要我的命、至我於死地等等,且由同屬社福機構與婦女團體之勵馨基金會廖美淑故意欺騙我與其同住、詐欺、圖利、騙錢、監控、監視、凌虐、欺壓、謀害、迫害等等,並在我揭穿勵馨基金會廖美淑故意詐欺、圖利、騙錢等等之行徑與事實後,除由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與勵馨基金會更為有恃無恐的說謊造假欺騙、拒絕退還所有詐騙之金錢、嘲笑譏諷、叫囂怒罵、恐嚇威脅等等之外,更由勵馨基金會廖美淑故意在我搬家後直接再栽贓誣陷、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更為囂張惡劣詐欺圖利騙錢勒索敲詐等等,且故意聯合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我的原生家庭父親尤品富、廖美淑友人周昀昀共同說謊、作偽證、扭曲打壓隱瞞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最高法院更故意在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後,立即將故意積壓、拖延許久之誣告案發回更審等等,並由台北地檢署故意以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一案之名義非法通緝等等,且故意在台灣從未停止過非法竊聽與跟蹤、明知我居住地點等等的情況下,故意於非法通緝當天立即由台灣全省之警察,特別是位於我的所在地與居住地之台北市警察,以非法通緝之名義故意到處恐嚇、威脅、騷擾、說謊、欺騙、誹謗、污辱等等,並故意聯合廣告不實之益登與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104人力銀行故意說謊、造假、誹謗、污辱、嘲笑、譏諷、恐嚇、威脅、壓榨無辜受害的我、積欠薪資、不給付薪水、栽贓誣陷我以偷竊與侵佔其公司樣品、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欲以非法通緝之名義綁架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且由台北市政府郝龍斌故意直接包庇袒護益福與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替其脫罪、不懲處、不開罰、繼續積欠薪資與不給付薪水和不賠償等等,更在聯合益福與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綁架、擄人失敗後,故意再直接聯合我居住地點之湯部院住宅社區與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羅助健等人,共同故意直接非法闖入我的住處、非法入侵我的住宅、綁架、擄人、劫持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且在故意綁架與劫持無辜受害的我、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失敗後,除故意直接將我以竊盜與侵佔罪起訴、直接故意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之外,並故意直接聯合法警與尤品富共同於誣告一案開庭時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惡劣對我施暴、強押我離開法庭、強行指派義務辯護律師予我、強行逕自聯合所謂的義務辯護律師和尤品富與林青璇共同說謊造假、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等,且故意再聯合尤品富、林青璇直接共同說謊、做偽證等等再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公務罪、謊稱無辜害的我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等等,更故意再次以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之名義非法通緝等等,且故意再聯合湯部院住宅社區與冠世紀不動產有限公司羅助健等人共同以羅助健之妻李燕華之名義說謊造假等等不法迫害我以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罪等等,繼而並再以羅助健之名義再次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以及,再次以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我的原生家庭尤品富、林青璇、尤詩惠(尤品富之女)共同說謊、造假、做偽證、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等等,並故意直接強制執行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等等,且故意在直接聯合羅助健、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與胡旺霖、警察等等直接非法侵入與闖入我的住處、直接栽贓誣陷與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直接合併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之非法通緝等等的同時,故意直接恐嚇、威脅、嘲笑、譏諷、虐待、折磨、欺壓、欺凌、非法居留、強銬我手銬與腳鐐、不准我拿取我的藥物、不讓我服用藥物、要我的命、至我於死地等等,且故意謊稱我與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和胡旺霖串證說謊、故意以羅助健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之名義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並故意以非法強制執行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之名義直接聯合林青璇與尤詩慧共同非法闖入我的住處、侵入我的住宅、非法竊取與竊盜侵占我手中所有的證據等等,更故意歐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加劇我的病情、惡化我的病情、提供錯誤之醫療、要我的命、至我於死地、恐嚇威脅、叫囂辱罵、強押我到麗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一案開庭、強銬我手銬與腳鐐、強押我到高雄慈惠醫院做精神鑑定、強押我到羅助健誣告我以竊盜罪一案開庭、強行與強制以羅助健誣告我以侵占等罪之名義起訴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並在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失敗不果後,除故意直接聯合尤品富與林青璇之親戚施長寬共同欺騙我至其公司製作假證據、逕自聯合尤品富與林青璇自行結束誣告一案之審理、直接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等等之外,並故意直接聯合尤品富、林青璇、施長寬等人與調查局以台北地方法院所開之公文名義到我工作地點騷擾、誹謗污辱、讓我丟工作、無法工作等等,且故意再次以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之名義再次非法通緝我等等,更故意直接聯合廣告不實之104人力銀行與以宗教名義騙財騙色等等之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員工慣犯變態卓裕祥共同以工作名義說謊欺騙我等等,且由慣犯變態卓裕翔故意以各種不同名義說謊欺騙等等以故意在慣犯變態李文正性侵與強暴未遂等等的情況下,故意性侵強暴我得逞、強逼我從事性交易、強迫我以出賣色相與肉體維生、逞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之變態色慾性慾與獸性獸行等等,並故意同時聯合廣告不實等等之Groupon Taiwan 渥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歐納美容共同詐欺、圖利、騙錢、傷害、嘲笑、譏諷、羞辱、凌辱、打壓、欺壓、說謊、造假、加劇我的病情、惡化我的病情、至我於死地、謊稱沒有人傷害我、我身上的傷是我自己弄的、我詐欺圖利騙錢勒索敲詐、我說謊與誣告等等,且故意再次由台北市政府郝龍斌故意替渥奇資訊與歐納美容脫罪、說謊造假、不懲處、不開罰等等,更在慣犯變態變態卓裕祥性侵與強暴未遂等等失敗不果、我直接揭發與揭穿慣犯變態卓裕翔之變態惡劣行徑與事實等等後,立即故意聯合慣犯變態卓裕祥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妨害名譽罪、聯合以宗教名義騙財騙色之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欺騙我至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由警察故意於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內等待並故意以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之非法通緝名義恐嚇威脅與非法綁架和劫持無辜受害的我、故意以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之名義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強行與強制於非法羈押我的同時再直接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公務罪等等,以故意直接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強制與強行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直接聯合勵馨基金會廖美淑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和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瘋子、直接聯合歐納美容顏家惠與黃心慧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直接聯合慣犯變態卓裕祥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名譽罪、直接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公務罪、直接不法迫害與謊稱無辜受害的我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直接合併所有案件、直接替慣犯變態李文正翻案、直接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直接強制執行所有不法迫害我之案件、直接騙錢圖利詐欺勒索敲詐、直接將我由被非法羈押之看守所內強押與劫持至監獄中、直接非法將我由被告轉為受刑人、直接要我的命、殺人滅口、謀殺我於牢中、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等等,並故意直接非法強押與劫持我到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一案開庭、強行與強制聯合勵馨基金會廖美淑和二手家具家電業者李家瑋共同故意恐嚇威脅與嘲笑譏諷和誹謗污辱扭曲抹黑等等並性自自行結束案件之審理、強行與強制於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一案中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瘋子、強行與強制聯合勵馨基金會廖美淑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與侵佔罪、強行與強制再於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一案中再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公務罪等等,更在我於勵馨基金會廖美淑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一案中直接揭穿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故意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要我的命、至我於死地等等之事實等等後,台灣除故意心需的立即直接當庭故意更改繼續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直接依計劃進行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之陰謀與軌計、故意於聯合勵馨基金會廖美淑等人直接故意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和強制強行逕自結束審理後當庭將我釋放等等之外,並故意再次直接毆打傷害無辜受害的我、依計畫強押與強行劫持我到羅助建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一案中開庭等等,且故意於聯合羅助健誣告我以竊盜與侵佔罪一案中說謊、欺騙、造假、卸責、脫罪等等,並故意再由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再次替以宗教名義騙財騙色之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慣犯變態卓裕祥脫罪、直接聯合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與慣犯變態卓裕祥共同說謊造假、不開罰、不懲處、逕自自行聯合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開會與偽造文書、強行與強制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且故意一再不斷寄李宗瑞性愛光碟與各種不同與情色和性愛相關等等光碟、網站、內容等等至我的電子郵件信箱騷擾、嘲笑、譏諷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並故意聯合歐納美容顏家惠、黃心慧、國泰綜合醫院醫師林希鼎共同說謊、造假、做偽證、串証說謊、將我告訴歐那美容傷害一案以不起訴處理、謊稱沒有人傷害我、我身上的傷是我自己弄的等等,並故意直接將所有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所有不實罪名全部送執行、強行與強制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強行與強制圖利騙錢敲詐勒索、強行與強制要我的命、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等等,更故意以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妨害公務罪名義再次非法通緝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強行與強制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強行與強制非法羈押無辜受害的我、強行與強制依台灣聯合慣犯李文正與所有人早已密謀與策畫好之陰謀與軌計進行、強行與強制強押與劫持我開庭、強行與強制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所有不實罪名、強行與強制聯合羅助建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強行與強制聯合歐納美容顏家惠與黃心慧共同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強行與強制聯合慣犯變態卓裕祥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名譽罪、強行與強制不法迫害我以妨害公務罪、強行與強制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說謊誣告妨害公務神經病瘋子、強行與強制合併所有案件替慣犯變態李文正翻案、強行與強制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強行與強制合併所有案件(自2007.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故意聯合慣犯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失敗)→公共危險罪→誣告罪→竊盜與侵佔罪→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罪→竊盜與侵佔罪→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誣告罪→妨害名譽罪→誣告罪、神經病瘋子等等)、強行與強制勒索敲詐圖利騙錢、強行與強制將無辜受害的我由羈押之被告轉為受刑人、強行與強制將我由被羈押之看守所綁架與劫持至監獄中、強行與強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於牢中、強行與強制要我的命、強行與強制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強行與強制扭曲打壓事實真相、強行與強制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強行與強制懲處教訓無辜受害的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強行與強制至無辜害的我於死地等等。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一目瞭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幫!


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骯髒、卑鄙、無恥、下流、賤!



在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故意不斷以歐納美容業務過失傷害之名義寄出傳票要求我到庭、台北市政府故意不斷包庇袒護Groupon Taiwan 渥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歐納美容、我再度到台北市政府檢舉申訴Groupon Taiwan 渥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歐納美容、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故意不再寄出傳票、台北市政府故意安排消費爭議會議並故意逕自強行結束會議等等後(見垃圾犯罪集團19-23與所有垃圾犯罪集團系列),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除故意指示士林地檢署依計畫故意繼2007.3.28.邱文雄、邱政均、嚴亞中、警察等人共同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臺灣故意聯合恆春戴外婦產科戴鐵雄等等醫療院所與人員共同說謊造假與串證、謊稱沒有人歐打傷害我、謊稱我自己車禍受傷、故意以恆春旅遊醫院於慣犯變態李文正一案中所出示之創傷性症候群「急性壓力疾患」栽贓誣陷我以精神異常神經病、故意不傳喚任何醫生與護士到庭、故意全然無視我要求傳喚所有醫療院所之醫生與護士到庭詰問之要求等等後,故意直接依計畫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歐納美容故意業務過失與傷害、我根本不知曉歐納美容美容師之姓名、我到台北市松山派出所提告時根本未提供歐納美容美容師姓名、松山派出所警察自己說那是警察的工作他們自己會找出歐納美容美容師的姓名、松山派出所警察自己將歐納美容美容師顏家惠與黃心慧列為被告、違法犯罪之被告從不說實話只會說謊狡辯卸責脫罪、歐納美容之美容師謊稱其以短筷子進行所謂的按摩而非以長筷子按摩、歐納美容美容師究竟是以長筷子或短筷子進行所謂之按摩只需要求歐納美容出示「筷子」等證物即可證明歐納美容之美容師說謊、任何人皆清楚知曉脊椎與身體神經之關聯與相關性、任何人皆可以常理判斷若非歐納美容之美容師以長筷子故意施暴我的身體不會受傷、任何人皆可以常理判斷若非歐納美容之美容師故意在我的脊椎與身體骨頭等處施暴我腿部不會無故抽筋、任何人皆可以常理判斷若非歐納美容美容師故意施暴我的小腿不可能會抽筋、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我的到庭與否如此重要即需繼續發出傳票而非有違常理與經驗法則的逕自自行結案與說謊造假等等和自行捏造與事實和常理等等皆為不符之情事、診斷證明書的日期根本無礙歐納美容之美容師惡劣傷害我之事實、我在家中休息但身上的傷痛並未因時間而減退卻反更為嚴重與劇烈並到醫院檢查等等乃為事實與眾所皆知之常理和經驗法則等等、我到國泰醫院就診時門診醫生立即要求我到急診室並請急診室醫師協助、我到國泰醫院就診時已距事發當天1-2天之久但我身上依然有顯著與明顯之傷勢顯見歐納美容之美容師故意惡劣施暴之程度、我依照急診室醫生之指示若傷痛與疼痛持續與不減反增即需再返回醫院到骨科處就診與複診、我因傷痛不減反增返回國泰醫院並到骨科處就診、我沒拿刀拿槍等等強逼與強迫國泰醫院醫師林希鼎開立背部挫傷併坐骨神經痛之診斷證明書、我更非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需要到處賄絡、收買、結盟、串證、說謊、造假等等、我亦非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之所有犯罪者需要聯合與協助台灣和所有犯罪者共同組成垃圾犯罪集團與生命共同體等等以聯合共同脫罪卸責與得取更多利益與錢財等等、無辜受害的我從頭到尾只需闡述事實、國泰醫院骨科醫師林希鼎自己於診斷證明書中開立背部挫傷併坐骨神經痛、國泰醫院骨科醫師林希鼎於我就診時詢問神經痛是否因所謂的按摩所造成時自己斬釘截鐵的說是、若非診斷書上所載之背部挫傷併坐骨神經痛非所謂的按摩所引起國泰醫院骨科醫師林希鼎何須於診斷書內記載背部挫傷併坐骨神經痛並出示診斷書證明、國泰醫院骨科醫師林希鼎自己於我就診時開立背部挫傷併坐骨神經痛之診斷證明書並再於偵查庭內故意說謊、國泰醫院骨科醫師林希鼎說詞反覆與明顯說謊並與常理不符等等、臺灣之醫生慣性與常態性的於病歷中記載與病人所述不符之病歷資料、台灣之醫生既沒醫德更沒醫術、台灣之醫生慣性與常態性的利用看診之機會性騷擾病患等等的情況下,故意依計劃枉法濫權、說謊造假、逕自將歐納容顏家惠與黃心慧列為被告、聯合歐納美容顏家惠與黃心慧和國泰醫院醫生林希鼎共同串證說謊與造假、繼2997.3.27之謀殺與歐打傷害事件後再以相同之手法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老梗」與「爛梗」重炒、將歐納美容故意業務過失與傷害一案以不起訴處理等等以依計劃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殺無辜受害的我到底等等之外,並故意於總統府信箱中直接標示為「可寄發」等等,且故意於信件郵磋標示為102.5.27.之到達日期同日將總統府信箱內容標示為「本府已留供參存」、直接結案等等,更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民事庭依計畫故意再度在未收受聯合台灣與所有人共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並誣告我以遷讓房屋與不當得利等罪之李燕華任何費用、直接收受案件並枉法裁決等等的情況下,故意騙錢圖利敲詐勒索、駁回我要求再審之申請等等,司法院更故意在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與所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故意密切注意我所撰寫之垃圾犯罪集團系列以繼續說謊狡辯與卸責脫罪、繼續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等等,以及,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與所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自己非常清楚自己本身所有惡劣傷天害理與違法犯罪行徑等等、我更已於狀內清楚載明所有相關情事等等的情況下,故意以和其他所有相關機關故意說謊狡辯與脫罪卸責等等之相同謊言說謊造假、謊稱無辜受害的我未載明與敘明事實與理由、逕自自行強行駁回與拒絕我要求國家賠償一事等等,且故意在不安排協議、拒絕國家賠償等等的情況下,故意要求我自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我自行注意國家賠償之時效等等,更故意將我要求國家賠償一事之申請書寄還予我等等,且由高雄地方法院故意依計畫說謊造假、枉法濫權等等駁回我要求自訴之申請、謊稱我所告訴之人不詳等等,更故意將我所撰寫之刑事自訴狀退還予我等等,以故意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依台灣聯合慣犯變態李文正與所有人共同密謀與策劃之陰謀與軌計進行、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等罪、騙錢圖利敲詐勒索詐欺、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懲處教訓無辜受害的我對慣犯變態李文正之提告、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到底等等。


以下為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故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等等以依計劃強行與強制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殺我滅口、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他們自己脫罪到底等等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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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組成替變態脫罪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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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ㄧ目瞭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組成替變態脫罪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
總有一天你會笑不出來,趕快開懷的笑沒關係,垃圾就是垃圾,我會叫你去死!
不要臉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不要臉的國家、不要臉的台灣、不要臉的法官、不要臉的馬英九!
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垃圾就是垃圾!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我絕對讓垃圾犯罪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和其所有家人與世世代代子孫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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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23, 2013 6:2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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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清楚知曉我會寄四次,並故意分別回覆第一、二封信件,之後再一併回覆第三、四封信件等等。







垃圾犯罪集團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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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組成替變態脫罪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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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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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垃圾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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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14 -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 98-11-24

320531 - 台灣政府之社福機構 - 98-11-24

175347 - 整個屏東縣政府, 警政單位,司法單位接受關說!!! 請幫我主持公道, - 96-2-11

39586 - 台灣政 - 98-11-24

39502 - 台灣之恥 - 98-11-19

25033 - 恆春警察瀆職與疑似傷害 - 96-4-10

24081 - 整個屏東縣政府, 警政單位,司法單位接受關說!!! 請幫我主持公道, - 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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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24, 2013 9:5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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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就是妓女!
垃圾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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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替變態脫罪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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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ㄧ目瞭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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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就是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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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讓垃圾犯罪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和其所有家人與世世代代子孫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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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25, 2013 12:13: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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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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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替變態脫罪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內 容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ㄧ目瞭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台灣就是一個由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所組成替變態脫罪的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
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
不要臉的法律、不要臉的國家、不要臉的台灣、不要臉的法官、不要臉的馬英九!
總有一天你會笑不出來,趕快開懷的笑沒關係,垃圾就是垃圾,我會叫你去死!
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垃圾就是垃圾!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
我絕對讓垃圾犯罪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和其所有家人與世世代代子孫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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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ㄧ目瞭然,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的所有一切全是台灣故意的不法迫害,以故意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囂張惡劣、忝不知恥、開心得意的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人脫罪、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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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更是台灣政府替變態殺人的機器,全是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
不要臉且得意於自己不要臉更該直接去死!
不要臉的法律、不要臉的國家、不要臉的台灣、不要臉的法官、不要臉的馬英九!

總有一天你會笑不出來,趕快開懷的笑沒關係,垃圾就是垃圾,我會叫你去死!
變態就是變態!
妓女就是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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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讓垃圾犯罪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與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和其所有家人與世世代代子孫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除於過往卷宗中清楚載明之:「我詛咒所有站在李文正這個變態那邊的人,我詛咒所有讓我傷心落淚,經歷所有一切不公平感受與對待的人,詛咒他們的女性家屬被強暴、輪姦,絕對被強暴、輪姦」等等之外,我並詛咒所有的垃圾與他們的女性家屬被打成弱智、去勢、四肢不全、全身癱瘓殘廢,且垃圾犯罪集團的所有垃圾下場更為:坐牢坐到死、賠錢賠到死、不得好死、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並以『垃圾處理』規定處理之,垃圾犯罪集團之所有垃圾與其所有家人、世世代代子孫更需全部付出代價與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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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26, 2013 9:28:14 AM

未回覆,信件查詢結果為『「本府已留供參考」』,分類為『其它』,回覆時間為『2013/5/28 下午 06:15:00




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清楚知曉我會寄四次,並故意分別回覆第一、二封信件,之後再一併回覆第三、四封信件等等。

以下為102.5.26上午查詢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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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併處於編號20130018019辦理(案件驗證碼為:52T82U5),敬請至總統府網站或點選下方連結查詢編號20130018019之處理結果。」
點選此連結可查詢信件處理狀況。[信件查詢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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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13.5.23.2013.5.29.,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台灣首腦垃圾變態殺人犯馬英九指示所有變態、妓女、垃圾、殺人犯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故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等等以依計畫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殺無辜受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垃圾脫罪等等並故意於其信箱查詢內容內囂張顯示「可寄發」等等之偽造公文:

1)「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1年度偵字第22997號。告訴人 尤薇雅 女 36歲 住屏東縣恆春鎮龍泉路1989號 居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791786樓 送達處所台北郵政第43171號信箱。被告 顏家惠 女 32歲(民國69128生) 住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1307213樓 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A224712064  黃心慧 女 23歲(民國78911生) 住基隆市基信義區信二路74111號 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C221301203號。上2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呂康德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一、告訴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顏家惠、黃心慧於址設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2122樓歐娜美容工作室擔任美容師,為從事業務之人;於民國1019121530分,在歐娜美榮工作室上址,以整捆長筷子為告訴人尤薇雅進行全身紓壓按摩,原應注意避開脊椎、身體骨頭處等部位,詎仍不避開而持續以該筷子在告訴人身上滾壓,造成告訴人背部312公分瘀傷、右上臂72公分瘀傷、左上臂82公分瘀傷即被部挫傷併坐骨神經痛等傷害。因認被告顏家惠、黃心慧均涉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訂有明文。再認定犯罪事實應憑積極證據,倘積極證據不足以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著有判例,所謂「積極證據足以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依據同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系指據為訴訟上證明之全盤證據資料,在客觀上已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卻曾犯罪之程度;若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被告有罪之確信。而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判例參照)。又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以行為人出於過失,且因過失行為造成受傷結果,二者之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構成。反之依客觀衡量與審查,若行為人並無過失,則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三、告訴意旨認被告顏家惠、黃心慧涉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無非以其確有為告訴人尤薇雅按摩之情為其論據。訊據被告顏家惠、黃心慧均堅詞否認有何所指之犯嫌,被告顏家惠辯稱:伊有用整捆短筷子按摩告訴人背部及腿部,按摩背部時,伊避開脊椎部分,伊主要做下半身部分按摩,按摩過程伊有問告訴人需要調整手勁否或哪裡不舒服要反應,告訴人除小腿有抽筋反應外,按摩過程告訴人並無告知不舒服等語。被告黃心慧則辯稱:伊只負責接待及未告訴人按摩頭部、肩部及頸部等語。經查,告訴人經多次傳喚均未到庭,致無從與被告顏家惠、黃心慧對質,是難僅以告訴人於警詢片面指述,即遽論被告顏家惠、黃心慧以業務過失傷害罪責。又告訴人雖提出卷附國泰縱合醫院(下稱國泰醫院)診斷證明書2紙為證,惟該診斷書開立時間距告訴人按摩時間已隔210日之久,事告訴人於警詢指稱其受有上開傷害云云,是否係被告顏家惠、黃心慧為告訴人按摩過程所造成,顯非無疑;再者,101924日為告訴人診治之國泰醫院醫師即證人林希鼎於偵查中證稱:告訴人於101924日至國泰醫院看診,從診斷書官之應該是背部挫傷,診斷書並明知記載係依據理學檢查及病人主訴疼痛部分在哪然後記載,背部挫傷併坐骨神經痛,無法單純以病名判斷,引起坐骨神經痛原因諸多,很難斷定造成坐骨神經痛與按摩有關等語,是依上開證人之證述情節,亦無從推論告訴人所受之上開傷害,係因被告顏家惠、黃心慧為告訴人之按摩行為所造成,而任二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且被告顏家惠、黃心慧之按摩行為案未見有何過失存在;則告訴人所受之傷害自無所謂係被告顏家惠、黃心慧之按摩行為所造成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要難徒憑告訴人所受之上開傷害即據認被告顏家惠、黃心慧有所指之犯行。縱上所述,被告顏家惠、黃心慧所辯,尚非全然無稽,堪予採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顏家惠、黃心慧有何過失傷害之犯行,揆諸前皆判例意旨及說明應認渠等犯罪嫌疑尚有不足。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中華民國102420日。檢察官林達。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告訴人接受本件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像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中華民國102520日。書記官李佳倫。」

2)「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士再簡字第4號。再審原告 尤薇雅 住台北郵政第43-171號信箱。上列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李燕華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再審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理由一、按提起再審之訴,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規定,嬰案起訴法院之審級,依同法第77條之13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備之程式;又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及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訴法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ㄧ,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證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亦為同法第502條第1項及第249條第1項所明定。二、本件再審原告提再審之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253裁定現原告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該項裁定已於民國102511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應認為不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520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法官陳介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2520日。書記官范煥堂。」

3)「司法院拒絕賠償書。102年度賠字第6號。請求權人尤薇雅 通訊地址:台北郵政第43-171號信箱。上列請求權人因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損害賠償,本願認應拒絕賠償,茲敘述理由如下:一、本件請求意旨如後附請求權人所具文書1件。二、經核請求權人上開請求意旨,並未述及本院有何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之事實及理由。本院於102313日以廳民一字第1020006418號書函通之請求權人於文到7日內補正,其於同年月22日收到該補正通知,迄未補正,所請本院應負國家賠償責任,為無理由,不應准許。三、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本件不經協議,拒絕請求權人賠償之請求。院長賴浩敏。中華民國102521。本件請求權人如有不服,得於收受拒絕賠償書後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市博愛路131號)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惟應注意國家賠償法第8條有關賠償請求時效之規定。」

4)「台灣高雄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審自字第16號。自訴人 尤薇雅 送達地址;中華郵政信箱43171號。被告 不詳(如附件)。上列自訴人所提出瀆職之自訴案件,本院判決如下:主文本件自訴不受理。理由 一、按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第329條第2項、第343條準用第307條分別訂有明文。二、經查,本件自訴人對不祥之人提起自訴,並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經本院於102415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5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如逾期未補正則依法諭知不受理判決,而該裁定已於102420日送達自訴人之事實,有本院102年度審自字第16號裁定及送達證書在卷可稽,然自素人迄今仍未依上開命補正之裁定,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到院,顯已逾前開命補正之期間,是參照前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第307條、第329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515。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法官王俊彥、法官鄭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102515。書記官李冠毅」